盡管時隔兩年,一些研究者提起高校信息公開時,仍記得2016年發(fā)布的《中國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數(shù)報告》中一個戲劇化的結果:北大清華雙雙跌出前50名。
“當時有很多議論,一些高校也不服氣,認為自己是很好的學校,透明度怎么低了呢。媒體也來問我們。”項目組成員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呂艷濱說,這些高校沒公開教育部要求主動公開的一些事項,做得確實不到位,“可為什么還有異議呢?”
這是一個與傳統(tǒng)的高校評價體系不同的世界。在呂艷濱看來,建設世界一流高校,必須改變唯教育質量、唯科研成果的評價機制,“我們也要比拼治理水平,看能不能、敢不敢在別人眼皮底下做管理、做教育”。
應該是“重要”并且“正常”的
10年來,呂艷濱和同事們與信息公開打了不少交道。2008年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施行,社科院法學所此后發(fā)布了《中國地方政府透明度報告》,那時已有人注意到,條例提及,教育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(yè)單位,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、獲取的信息的公開,參照該條例執(zhí)行。
一項如今才滿8歲的制度產生了。2010年,教育部出臺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辦法》”),4年之后列舉了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》(以下簡稱“《清單》”)。社科院法學所的法治指數(shù)創(chuàng)新工程項目組,隨即選擇了115所高校,將透明度評估也投向高等教育。
幾乎與此同時,21世紀教育研究院也進行了同類的評估。兩家機構的調研結果都顯示,教育部直屬高校的公開程度普遍好于其他高校,不過,一些傳統(tǒng)頂尖名校反而不“頂尖”了。
呂艷濱說,這個現(xiàn)象事關一種治理理念:“大學是不是把學生教好了就行?”
網(wǎng)絡配圖
在他看來,如今評判高校多看教育質量、科研成果、師資等,但忽略了高校治理水平。其實,公開透明是高校治理、社會治理非常重要的手段,“如果不公開透明,就可能有不規(guī)范的行為,或者雖然行為是規(guī)范的,但也容易引起質疑、影響其公信力”。
作為兩家機構的評估標準,教育部的《清單》包含10大類50條應主動公開的項目,小到獎學金申請規(guī)定,大到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制,甚至“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”,都位列其中。
根據(jù)《辦法》,除了這些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根據(jù)自身學習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。
事實上,向高校依申請公開的數(shù)量并不多。有研究者曾以部屬高校中的74所為樣本分析,發(fā)現(xiàn)他們2012~2013年度僅受理了99個申請,2014~2015年度也只有354個,平均每個學校不到5個。
記者進而統(tǒng)計這些高校2016~2017年度的信息公開年報發(fā)現(xiàn),74所高校的受理數(shù)量僅為267個,有9所高校為零申請。
多名研究者對記者分析,這并非民眾缺乏信息需求,而是不少人不知道有這項權利,并且,在實踐當中,少數(shù)申請者或是已和學校“鬧得比較僵”,或有時被誤解:他是不是和學校對著干?他是不是“刺兒頭”?
于是,制度“很重要”,權利行使“很正常”,成為受訪高校信息公開制度研究者口中不約而同的高頻詞。
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觀察到,這幾年,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前進的主要力量,不是師生和普通民眾,而是政府部門對公開的要求,以及媒體的不斷呼吁。
呂艷濱把高校信息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作了比較:在過去,許多人不知可申請公開,有的政府部門遇到突發(fā)事件、安全生產事故也捂著蓋著;但現(xiàn)在,公開是常態(tài)、不公開是例外,政府越來越勇于公開了。
“這需要轉變過程。”他感到,盡管高校信息公開有諸多不足,但整體發(fā)展仍然向好。
部分高校被指仍有防范心態(tài)
這個新生的制度激發(fā)了諸多研究者的興趣。2017年前后,與熊丙奇同在上海交通大學工作的副研究員喻愷,一度向397所高校遞交了申請,要求公開學校年度受捐贈財產的來源、金額以及支出情況。
這是一項同時列入《辦法》和《清單》的內容,理論上高校應當主動公開,但陸陸續(xù)續(xù)收到的答復讓喻愷和他的學生感到意外。
喻愷在一篇論文里透露,397所高校當中,僅有101所給予了答復,其中同意公開的有96所,若再去掉未按《辦法》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答復的高校,則只剩下92所。嚴格意義上,這次實驗得到的公開率大約是23.2%。
社科院法學所遇到的情況稍好一些。2015年,他們申請公開的是高校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情況、校領導社會兼職情況,這同樣是《清單》中應主動公開的內容。不過,179所高校里也只有將近一半予以答復。
呂艷濱向記者回憶,當年寄出信息公開申請之后,有的地址無法寄達,有的寄到卻無人查收,有的學校收了之后追問“你為什么要申請公開這個”,很多學校索性不答復,或答復了但回答得不理想。
喻愷的經歷也類似。他撰文批評部分高校“過度收集申請人信息”,比如,黑龍江某高校要求他們出具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身份的證明,北京某高校的要求更多,包括告知研究的項目(課題)名稱、編號、級別、批準單位及項目(課題)負責人等,而且還須加蓋學;驅W院公章。
另一些高校的處理同樣不規(guī)范,比較典型的是,山東某高校僅回電進行了口頭答復,廣東某學院要求喻愷團隊來現(xiàn)場辦理,而廈門某學院拒絕公開信息,理由為“無意參與研究”,并未意識到信息公開是一項義務。
事實上,397所并非喻愷團隊全部的調研樣本。他們調研高校的數(shù)量是1219所,但在相關網(wǎng)站中提供了申請信息途徑的僅397所。其余822所高校中,有627所未設立依申請公開欄目,195所雖設立了但鏈接無法訪問。
這些原本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卻屢請不出,熊丙奇分析稱,原因之一在于部分高校帶有“防范意識”。他認為,既然這些信息已是按規(guī)定必須面向所有人公開的信息,那就應該推定“沒有任何申請人是別有用心的”,“申請是他的權利”,不該再糾結于申請人是誰、有何目的。
“申請公開本身就很正常,但如果追問‘你想拿這個來干嗎’‘想拿來做文章嗎’,這不就異化了嗎?大學出現(xiàn)了學術不端,你去申請信息公開,學校問‘你是不是對我們學校有意見’,一旦問你的動機,這同樣也異化了。”熊丙奇說,這暴露了一些高校沒有保障師生、社會公眾充分的批評權利。
申請背后的“私下溝通”
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在申請受理之后,不少高校會提前分析和研判信息公開之后的影響,當出現(xiàn)敏感或負面事件的申請時此情況尤甚。一些教師還曾嘗試在受理前后與申請人接觸,但效果不一。
一名在校大學生告訴記者,自己申請過學校某次“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”的信息公開,包括處理時的會議記錄、政府部門的通報等。這無疑觸動了學校敏感的神經,事后,負責學生工作的教師找他談話了。
“老師問我,為什么會作出這樣一個選擇,是什么樣的考慮,我說了我的想法,他也談了他的看法,說學?赡軙惺裁搭檻]。他還記了我對學校工作的建議。”這名學生回憶,談話是在一個相對輕松的場合,教師沒反復糾纏,最終,公開申請也沒被要求撤回。
另一些大學生的境遇則很糟糕,有的教師與其長時間談心到凌晨兩點,有的則“邀請”家長到校商討。這些做法迅速引起爭議,反對者認為,這或將給學生無形中施壓,暗示其應取消申請,一些長時間談心還有變相限制人身自由之嫌。
“作為老師,與學生進行溝通,了解其思想的波動、生活的狀態(tài),這也無可厚非,老師也有這個權利、義務和責任去做。”一名學者對記者分析,教師在合理限度內的關注或者適當引導,可以理解,但更重要的是,須切記申請信息公開是公民正常行使的權利,應該得到正常的回應。
被談心的不只是學生,一名曾舉報并申請人事、財務方面信息公開的高校教師說,在他行動以后,學院有關負責人時常找他談話,希望能在組織框架內解決問題,接著,學院還為他爭取了一些項目進行“安撫”。
不過,一些高校已開始重視前述“溝通”問題。某外語類院校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對學生的合理訴求,他們通常按流程向相關科室索要信息,之后直接給學生答復,“不會聯(lián)系學院老師的”。
但仍有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員,試圖將申請“降格”。得知學生申請可能涉及敏感信息時,有工作人員建議:“平時可以自己去××部門問一下。”
呂艷濱認為,私下溝通可能停留在個人關系層面,而依申請公開是通過正規(guī)渠道獲得準確、權威的答案。有的高校“如臨大敵”,可能是因為過去的管理不規(guī)范,有些決策過程、結果按照現(xiàn)在的標準不敢拿出來曬。
在他看來,這不是學校特有的問題。過去,政府信息公開也存在類似現(xiàn)象,但現(xiàn)在政府意識到要公開,所以各方面開始努力做得更規(guī)范一些,“這是個陣痛,對高校也是”。
“公開不只是揭家丑。”呂艷濱說,每個機構都可能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,關鍵是怎么應對,“高校按照現(xiàn)有條件,處理好各方的關系,找到不足,甚至開誠布公地向師生、學生家長、社會說‘我有什么問題’‘我會怎樣處理問題’‘我有哪些困難’,各方都會看到學校的自信和坦誠,反而有助于提升公信力。”
學者呼吁建立現(xiàn)代大學制度
盡管是信息公開,但其實,一些申請者得到的答復,距徹底公開仍差最后一公里。一名大學生申請者告訴記者,學校最終只口頭宣讀了答復結果,不提供紙質文件,并希望此事限定在申請者中知曉。
受訪的多名高校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則意見各異。有的堅稱,不建議或不允許將得到的答復發(fā)布到社交網(wǎng)絡上,更多的人對能否將其再傳播表示不太清楚。
部分校方的謹慎態(tài)度讓這一舉動更顯敏感。“公開的,基本是沒什么問題的信息;不愿意公開很詳細的,肯定是經不起推敲的信息。”熊丙奇認為,久而久之,師生也會發(fā)現(xiàn)一個潛規(guī)則:能公開的都公開了,不公開的就是有難言之隱,再去申請,就是去觸動它。
局面慢慢微妙起來。熊丙奇分析,師生可以申請公開,但現(xiàn)實中,這個合法的程序有時會受到很多因素影響,比如,學校對師生的考評權,就會讓部分師生心存顧慮,不能放手行使權利;一些個別極端案例中,甚至反過來調查申請者,“這就完全異化了”。
“這里有制度的問題。”熊丙奇說,國家出臺了諸多規(guī)定,高校信息公開比以前好多了,但是,通過行政部門推動的信息公開,雖有進步,但完成程度還是不夠好。到最后,還是要實行現(xiàn)代大學制度,促進教授治校,“行政治校的情況下,師生申請公開的權利無法真正得到保護,因為是行政主導對你的各種評價、考核”。
呂艷濱發(fā)現(xiàn),目前對答復采取的救濟方式還不夠明確。比如,若對答復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教育部門投訴,但能否申請行政復議,這就存在一點問題,“高校只在高等教育法等授權范圍內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,面對信息公開申請,其究竟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,目前還不能說十分明確”。
此外,一些法院也曾受理高校信息公開的案件,但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,也有一些爭議,下一步亦需在立法上完善。
“更重要的是高校的評價體系:除了科研、教學、師資,有沒有考慮到信息公開做得好不好,有沒有把治理能力作為評價的要素?”呂艷濱說,如果行政管理部門評價高校的導向不改變,高校重視信息公開的程度也很難有實質性改變,“要讓高校認識到‘管理水平高,才有可能成為好學校’,而管理的基礎是公開,要讓師生參與管理,實現(xiàn)共管共治,而不是管理層單方面的管理”。
一名學生申請者也期待,通過申請信息公開能讓學生和校方進行公開的良性互動,一起面對事件,“并不是逼校方說話”。同時,希望讓更多人把這個制度當真,免于對參與公共事務的擔心。